一般河川水質污染狀況

  本省河川有機性污染大多發生在中下游河段,而上游地區除因山坡地水土保持不佳,而導致懸浮固體偏高之外,有機性污染的情形並不嚴重。因此,在上游河段自來水取水口處之水質尚屬良好。

以近年來本省主、次要河川污染長度變化,可知嚴重污染河段已逐漸減少,顯示事業廢水管制已獲得階段性的成效,排入河川之污染量也已相對降低,但未受污染河段也在逐年減少中,顯示污染源有往河川上游集水區移動的現象,值得各級環保單位重視,並研擬管制對策,以維河川潔淨。

污染原因分析: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河川污染整治工作,河川水質雖不再繼續惡化,但污染改善未見顯著,分析其原因如下:

1、河川基流量嚴重不足

  本省年降雨量約二千五百公釐,但因河川陡急,加上降雨量極不平均,河川在乾旱季節時水流量變小,加上水庫及山坡地陸續開發,使得河川無法維持其基流量,缺乏自淨能力。

2、集水區過度開發

  近十年來由於上游集水區之過度開發,造成森林的濫伐及山坡地的開墾,破壞原來的涵養水份功能,森林覆蓋率由四十年代的百之六十四,至今只剩下百分之五十二,減少面積相當於十五個台北市。

3、污染整治工作仍待整合

  流域性之污染整治工作,除污染源管制之外,還包括集水區經營管理、河道治理、污水下水道建設、工業廢水輔導改善、河川沿岸綠美化等工作,由於涉及的單位相當多,而且各單位各執本位主義,在無法有效整合下,使得河川水質改善工作的成效無法彰顯。

4、污水下水道建設進度緩慢

  污水下水道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指標,台灣地區近年來在污水下水道的建設方面進度緩慢,普及率不及百分之四,大部分的家庭污水仍未經妥善處理,即直接排入河川,造成污染。

5、守法精神有待提昇

〔一〕本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行多年來,對於事業廢水管制工作已略見成效,但因認定標準不夠嚴謹,部分已陳報改善合格之工廠,其廢水防治設施功能及操作維護管理仍有待加強。

〔二〕民眾愛護河川及事業善盡社會責任的觀念相當薄弱,經常在河岸棄置垃坡,或是工廠利用夜間偷排廢水,使得水質保護工作無法落實。

 

事業廢水污染防治:

〔一〕事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情形不盡理想

1、目前本省列管工廠經環保單位的積極管制,已有八成以上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但因部分工廠未能維持正常操作,因此無法有效降低排放之污染量。

2、部分不肖業者之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甚至以暗管偷排,或利用假日、夜間違規排放,造成污染,容易產生公害污染糾紛案件。

3、本省之工廠以中小企業為主,尤其電鍍業、畜牧業及製革業等,大多是違章事業,受限於人力、財力及土地等因素,未能妥善處理廢水,造成廢水管制之死角。

養豬廢水污染情形嚴重:

1、養豬政策調整方案未能落實執行。

2、相關法規如自來水法、水利法、建築法等未落實執行,以致河川地非法養豬場之拆除工作績效不彰。

3、養豬廢水處理設備操作率偏低。

 

市鎮污水污染防治:

〔一〕污水下水道之建設落後

1、本省市鎮污水約佔總產生污染量之百分之二十九點五,而因事業廢水大多已從事改善,致使市鎮污水排出量約佔總排出量之百分之五十七點六,儼然已成為主要之污染來源。

2、本省污水下水道系統的建設還在起步階段,目前只藉由化糞池來處理家庭排出之糞尿,其效果有限,因此流經都會區之河川,其水質仍受相當程度之污染。

3、各縣市政府迄今仍無污水下水道專責單位之設置,致無專人負責辦理污水下水道之建設及管理,而影響污水下水道工作之推動。

〔二〕化糞池處理效率不佳

家庭污水中只有糞尿部分經由化糞池處理後排放,由於化糞池之處理效率較低,加上未適當維護,無法達到應有之處理效率。

 

參考圖片:[圖1][圖2][圖3][圖4][圖5][圖6][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