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與建議

  河川一如大地的臍帶,像母親般的哺育整個流域的生物與人類,在過去逐水草而居的年代,我們看到許多都市都是因位處河川旁而繁榮興盛,然而我們也看到歷史上有許多曾經盛極一時的都市,最後因都市賴以生存運轉的水資源枯竭而成為廢墟,如果我們不重視水資源永續利用,繼續坐視水質不斷惡化、水源日益枯竭,台灣是否會重蹈歷史的覆轍,令人引以為憂。

 以往台灣在土地尚未被大量開發利用時,我們可以在山間看到流水、湧水、泉水,河川清澈見底,掏手可得,水資源似乎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然而隨著人口增加、都市擴張,工業發展,致使河川水質持續惡化,而此種河川污染情形加劇的現象,並非始自今日,有待政府有關單位妥擬水污染整治計劃,以遏止各種污染源繼續危害河川,進而達到保護河川的目的。

 台灣隸屬亞熱帶氣候,東北季風盛行於十月至翌年三月,夏秋二季時,颱風及雷雨帶來豐沛的雨量,年降雨量的百分之七十八集中在每年的五月至十月,使本省中南部地區乾季雨季劃分的十分明顯。而台灣地區由於受到地形的影響,各河川均短且陡,暴雨時水流湍急,河川流量隨降雨而迅速漲落。台灣地區年降雨量雖達二千五百公厘左右,但因河陡水急,致地面逕流有百分之七十三逕行入海,且因降雨極不平均,各河川流量季節性變化很大,乾旱季節,河川乾涸無水,雨季時,則洪潮滾滾,並常釀成災情。

 隨著季節及區域性之劃分,各河川各季的水流量即有所差異,其稀釋污染的能力亦有所下同,而若以河川區段做為區隔,台灣地區各河川上游多建有水庫,在乾旱季節,河川上游之滲土水量全部被水庫截流,使河川呈現乾枯狀態,尤其是西南部旱季長時更為嚴重,至於市鎮及工廠皆因集中於河川下游,使得排放水缺乏承受水體之稀釋能力,影響河川水質,因比河川遭受污染的程度大致以中下游最為嚴重,我們從烏溪流域的調查工作中,亦可發現此一定律。

 台灣河川的主要污染源來自工業廢水、市鎮污水、畜牧廢水及垃圾滲漏水等,由於廢水量大,超過河川的涵容能力,致使各主次要河川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烏溪遍佈於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根據環保局的資料顯示,污染源為家庭污水佔百分之四十八,工業廢水佔百分之三十,畜牧廢水佔百分之二十二。

  河川水質遭受污染的影響層面甚鉅,所帶來影響包括有:

〔一〕飲用水─若水源區的水質遭受污染,將使得民眾的飲用水質堪虞,而自來水公司為處理河川至合乎自來水水質標準勢必增加藥品費用,提高成本。我們在烏溪調查中,可發現未來建民水庫壩址預定地的草湖溪上方,尚未遭受到污染危害,猶為可喜之處,而不論未來建民水庫是否興建,都需善加保護。但因目前縣境內仍有許多民眾飲用地下水,這些地下水是否為污染的河水下滲所影響,例如大里市塗城、草湖地區的地下水,是否被上游垃圾場的污水下滲,經由草湖溪流入地下而被人汲取飲用,即在在令人引以為憂。

〔二〕農業─若引用有污染的水源灌溉,將導致農作物枯萎,土質變劣、毒物累積、水利設施耗損,增加維護管理費用等,而若污染情形嚴重,更將使得農地面臨廢耕的噩運。我們在烏溪調查過程中,可發現沿溪的許多空地或高灘地,都被民眾開墾為菜園,甚至引用污濁的溪水灌溉,而這些污濁的溪水是否含有重金屬污染,經由食物鏈進入人體之中,令人不敢想像。

〔三〕養殖業─由於河川污染常會破壞養殖生態,致使養殖業所畜養的漁類漁獲量減少或暴斃死亡,而經由食物鏈的作用,亦將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而在烏溪流域,由於沿岸寸土寸金,因此養殖的情形還不算普遍,但是在烏溪下游靠近出海口一帶,則可發現較多的養殖場,在上游的河川已遭受污染的情形下,下游的水質能有多好,也可想而知。

〔四〕休閒娛樂一河川水質遭受污染,魚類存活率降低,河川垂釣休閒的功能亦隨之降低,而水體烏黑,臭味瀰漫、垃圾隨波漂流,亦影響河川景觀,在無休閒與舒適空間的情形下,無法前往河中嬉水,或做親水性的休閒活動。我們在烏溪沿岸可發現除了各支流的上游還保有青翠的山林面貌之外,各河段只有大里溪大里橋頭處及少處景點開闢有河濱公園之外,提供親水性的休憩場所之外,其餘河段的休閒設施幾乎付諸闕如,未來有待相關單位加強施設。

  台中縣環保局近年來雖極力加強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但卻也遭遇許多困境,包括:

  一、工廠守法精神不足,時有違規偷排放廢水之情況,由於地下違章工廠部份,大都是小型事業,且多散居於住宅區或農業區,環保局所列管之違章工廠中,雖均已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惟僅由管末管制,難以收治本之效。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量大,但人員卻嚴重不足,造成污染防治工作推動困難。

  三、擬定各項水污染防治計畫後,經費不足,造成計畫無法落實,例如台中縣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建設才在起步階段,預估可在民國一百年完成,但所需經費超過二百多億元,絕非縣政府所能獨力負擔。

  四、養豬戶百分之九十八飼養規模在一千頭以下,致其在進行污染改善時,出現資金短促、人才欠缺、研發能力不足,興建污染防治設施所需土地不足等問題,管制取締成效大打折扣。

  五、烏溪流域水質問題,因該流域跨越四縣市,單獨防治的成效難以彰顯,且常遭管制不善之垢病,造成水體污染。

  六、經由事業廢水管制工作之推動,雖然事業廢水改善已有一定之功效,但因污染源排放總量增加,至使河川水質改善無法與事業廢水單位改善率呈一定之比率。

  因此台中縣未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除加速推動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興建外,仍應以河川水質管理、事業廢水稽查管制、配合徵收水污染防治費,並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管理為主要策略。未來應加強嚴格審查工廠之污染防治措施,詳細檢查各廢水產生源及排放口,以杜絕偷排之管道。並建議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設立特殊行業的專業區,例如電鍍業等行業的專業區,而在專業區未設置前,應督促事業單位運用現有人力及經費,加強推動各項水污染改善措施,期能有效遏止污染,以徹底改善地面及地下水水體水質,確保水資源之清潔,進而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另為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績效,提升業者操作之意願及確保廢水處理品質,環保單位亦應將加強稽查作業,配合工廠評鑑計畫,評估其管理措施及處理設備是否完善,期能有效降低事業廢水排放之污染質與量,以減輕水體負荷,達到改善水污染之目的。待未來水污費開徵後,稽查取締效率及事業水污管工作勢必隨之提升,最終目標則是達到管制所有廢水之排放。此外還應改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操作功能,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查核與輔導。加強流域性水污染防治綜合規劃,辦理工業區及新開發社區等專用下水道系統排放污水管,督促事業單位依規定設置廢污水專責單位或人員,以強化其成效。

  至於環保人員不足之處,則可將部份業務專案委託顧問公司或學術機構等協助辦理。而經費問題將依計畫輕重緩急,分期向上級機關爭取補助,或俟水污費開徵後,加以運用。並由專案小組執行綜合規劃防治業務,建立每月稽查目標,並每季控管執行績效。加強水污染管制區之劃定與執行,加強派員取締水污染管制區內各種公告之污染行為並依法處分。

  此外,還需輔導養豬場專業區之設置,研究畜牧廢水合併處理之可行性,甚或輔導小型養豬場轉業。圾圾滲出水的問題,則可隨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及大型垃圾資源回收興建計畫或焚化爐而獲得處理改善,至於過去鄉鎮市公所埋設在烏溪各流域的垃圾,也需儘速予以移除,以確保河川水質。

  台中縣污水下水道系統預計民國一百年完成,所需經費超過二百餘億元,因經費問題致未能優先建設普及污水下水道,使家庭污水無法管制,影響水體甚巨,短期僅能由一些替代方案著手,如提升住戶化糞池處理功能及水肥妥善處理進行,在開徵水污費後,視徵收情況提撥經費並普設污水下水道,並加強現有住戶化糞池處理功能,研擬設置聯合水肥處理場等計畫。

  此外,為確保水體水質,並加強水源水質的維護與管理,必需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依烏溪河川水質監測涵容能力,以為總量管制,嚴格禁採烏溪流域的溪中砂石。並加強推動河岸綠美化工作,以提升河川親水性的功能,推動環保團體以義工方式設置水源巡防員。儘速進行溪流生態基本調查,再透過當地環保及保育團體協助宣導理念與做法,研訂建立污染整治標準及復育技術,期能達到水資源永續發展的目標。

  由於河川污染足以危害國民身體健康及生活環境,如何加強水質監測並妥為防治污染情形發生,即為政府相關單位重要的課題,而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令中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水質監視站,經常取水樣檢驗,整理分析,報告上級主管機關,並依據檢驗結果採適當之措施。縣市主管機關應在轄區內之河川,於上、中、下游河至少各設置監視站一處。監測站測定項目包括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溶氧量、電導度、氨氮、生化需氧量、重金屬、其他項目。省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增減監視站數量及測定項目,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備查。監視站之測定次數以每月一次為原則,情況特殊者,得酌減測定次數,但每季不得少於一次。

台灣的河川多橫跨二個以上的縣市,而縣市政府或持本位主義,或因人手不足,或對水質檢測不甚重視,對於水資保護工作的推動,一直處於被動的狀態,針對轄內各河川各河段的水質監測工作也較為消極,而各級水質保護機關之用人經費皆自行編列及運用,相互間僅業務之隸屬關係,而無相互負責之規定,因此下級機關如未照規定執行時,上級機關僅能予以糾正,無法產生約束力,亦使管制工作無法一氣呵成

  目前我們可以檢視到水質檢測報告的主要數據資料,為環保署統計室的環境保護統計資料,其中記載各主要次要河川受污染的程度,包括一條河川受嚴重污染,中度污染,輕度污染,未受污染的河段長度,及其所佔百分比,另還有依溶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氨氮、鉛銅、大腸菌類、陰離子界面活性劑、電導度、水溫等水質檢測,而其污染程度是否已足以危害我們汲取自溪水的飲用水水質,及是否還能在河中游泳戲水,垂釣時所釣獲的魚是否還能吃,尤其部分地區,河川排水系統與農業灌溉系統兼用,雖然農業區內或鄰近農業地區之工廠,其排放水合乎放流水標準,但卻不符乎灌溉水體水質標準,如污染物為具累積性物質,經由食物鏈的作用,將間接威脅人體健康,凡此污染危害,都是在統計資料中所無法彰顯的。

再說,本省河川交錯縱橫,主流或支流在交會前或交會後的污染值亦有所不同,在統計資料中僅顯示各河流概括性遭受污染的程度,並末點明係在主流或支流那一河段檢測到的數據,究竟那一河段受污染情形最為嚴重,及是否已到了我們不可親近的地步,都無從在資料中得悉,誠令人引以為憾。

由於水體水質之監測,除可建立水質之基本資料並據以擬定管制計劃外,同時可對污染排放源加以追縱,管制污染廢水之取用,以確保水體、取水、用水之安全,維護國民身體健康,因此水源之監測在污染防冶工作中為不可或缺的一環,為求全面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們對此有所建議,建請有關單位參酌採行。

  一、為瞭解河川水資長期變化情形,以及掌握河川水質突變,應建立示警資訊,應在各主流及支流各河段增設河川水質自動監測站網,藉自動取樣,自動分析、電傳、將水體連續水質變化狀況,傳遞至水質監測中心,以隨時掌握水質,做為追蹤突變污染源排出的依據。並對特殊污染地區優先設置監測網,追蹤污染源,督促早日完成改善。目前烏溪的監測並未在環保署的資訊網站中公佈相關監測數據,而且監測點似乎太少,未來有待加強。

  二、縮短檢測間隔的時間,除需定期發佈檢測資料外,並應建立預警系統,在河川遭受污染到某個程度後,立刻發出示警訊,提醒民眾儘量少到河川嬉戲遊玩,或停止引水灌溉農田,並提醒下游養殖漁業注意水源遭到污染,以免養殖的漁類因污染而暴斃死亡,蒙受鉅額損失。

  三、由政府組織跨縣市的河川管理委員會,集合各相關單位之力量,採上、中、下游一氣呵成的整治方式,齊一步驟做好水質檢測及防污工作,以收統籌推動執行及管理之效。

 隨著都市文明的進展,對河川的依賴隨之增加,相對的,對河川環境的破壞也與日俱增,為此如何在充分運用水資源及保護工作間尋得平衡點,不僅是環保單位的一大課題,尤需其他相關單位及法令的配合,成能克臻全功,我們期望河川的清澈不再只是一場美夢,讓我們永續享有河川的美麗容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