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不保 台灣奇蹟 窘態畢露

山林保育工作刻不容緩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一日,強颱賀伯過境,造成台灣近三十多年來的重大災害,掀開了台灣光鮮亮麗背後的百般醜態。

 

   時隔不到一年,六月初至七月初的的間歇性豪雨,再度重創台灣,一年前各相關單位揚言痛定思痛、追究責任、對症下藥、重新思考重經濟輕環保政策的話語言猶在耳,但風災、豪雨仍未喚醒政府亡羊補牢、痛下針砭的決心,在此期間我們反而看到為替選舉製造利多消息,而施行「政治灌頂」,棄守環保把關之責,對諸多有違山林保育的重大開發案施行「大放水」。取締濫墾檳榔的鐵腕決心,在部分立委大啖檳榔,支持檳榔業者下,官員們囁嚅其詞、噤若寒蟬。「環境權」入憲,宣示國土保安的改革決心,在政黨權謀「即聯合又鬥爭」的戲碼中,淪為可有可無的配角,甚至最後仍化為烏有,未能入憲。

 

   一年前各項檢討的結論案牘連篇,早已「船過水無痕」,束之高閣,甚或棄如蔽屣,置之字紙簍,等到風災再次來臨,在從塵封的垃圾堆中尋出,洋洋灑灑又是一篇災後檢討報告,再由相關官員照本宣科,重新宣示「痛定思痛」一番,此種老掉牙的戲本一演再演,不知是否真是不見棺材不流淚,唯有讓官民連反悔的機會都沒有時,才能真正体會大自然反噬的強大威力。

 


濫墾濫伐 種下惡果


 

   台灣光復後,政府為擺脫以往貧窮的生活,加速經濟發展,延續日本殖民時期基礎性經濟活動,在許多公有地上大量砍伐林木,但因當初各項建設百廢待興,財政困難,原本林相蒼鬱、枝葉茂盛的廣闊林地,被砍伐一空,童山濯濯,無法立即從事造林的情況下,於是委由民間造林,各式各樣的造林措施紛紛出籠,包括一般租地造林、原住民保留地租地造林、營造竹木保育、營造保安林、國有林解除濫墾地清理、榮民竹木保育、竹林清理保育、工廠租地造林,另有與林農共同投資經營的合作農場種植果樹等等,琳瑯滿目。

   但林農們由於知識程度不高,法治觀念淡薄,加上經濟及整体環境的變遷,愈來愈多的林農,無視原有的契約而擅自砍伐原有的林木,改種植其他高經濟作物,違規使用,而早期林業單位也曾同意在租用林地內可種植百分之三十的果樹,以維持農民們生計,此種林地農用的情形,雖然早就廢除舊法,但即使有關單位查獲而加以取締,但因罰則太輕,農民們根本視若無睹,導致農民們繼續擴大濫墾濫伐的面積,積重難返。

   由於山區廣闊,待政府無力取締時,不思良策解決,反而為求所謂的經濟奇蹟,變本加厲的鼓勵農業上山,飲鳩止渴,高山茶、高山梨紛紛上山,而檳榔更被稱之為「綠色黃金」,青黃不接時,每粒檳榔的售價可高達十餘元,幾乎快等於一斤雞蛋的價格,難怪乎農民們趨之若鶩,而消費者,在所得提昇,日漸講究生活品味下,喝茶要喝論兩計價,每台斤動輒數千元的高山茶,吃菜要吃山泉灌溉的高冷蔬菜,吃「殺西米」所沾的「哇殺米」要來自阿里山區,更助長了農民們為迎合市場的需求,而大量濫墾開發,水土保持、濫墾濫伐為何物?早被棄之腦後。

   而據農業及主計單位的調查,目前台灣公民營林場的林業土地面積總計有一百七十三萬公頃,佔台灣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八點一,其中十萬公頃出租給民眾經營造林,但目前經營的農業耕地中,有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公頃是林地農用,而在農牧場經營的耕地中,也有一千二百三十七公頃是林地農用,而目前台灣農戶經營的耕地面積有六十五萬四千公頃,其中林地農用面積約佔總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八點九,而農牧場經營的耕地面積有五萬五千二百八十公頃,其中林地農用面積佔百分之二點二四,多年來出租林地被挪用的情形,著實嚇人。而若加計未向政府承租林地,擅自開墾或佔用的面積,更不知凡幾,山坡地及林地被濫用的情形可見一斑。

 


道路不當開發 大禍臨頭


 

   而後隨著台灣經濟的日漸起飛,創造台灣都市的經濟奇蹟後,政府為縮小城鄉差距、鄉村都市化、改善偏遠地區生活,促進產業發展,不僅北橫、中橫、南橫,新中橫等數條橫貫中央山脈的道路逐漸開闢,連一般的產業道路亦直通村落,甚至為了少數住戶而大興土木,將產業道路直鋪到農民住家門口,而在政府誇耀台灣有綿密的蜘蛛交通網之際,卻未能体認台灣中央山脈脆弱的地質骨架,一昧深信人定勝天,儘管道路可能穿越許多的破碎地層、地震帶、或斷層、土石流、地層滑動區域,但仍冒然動工,陡坡中好不容易長成的林木,被連根拔起,地層覆蓋的草木悉遭掩埋,造成無數陡峭的山坡地逐年崩坍。

 

   而施工單位採取就地棄土的方式,將鑿山開挖的大量土石就近推落谷底,翠綠山脈變成滾滾黃沙,而這些土石在多年潛伏後,在每次豪雨過後逐漸往平地滑落,不僅下游山坡地林木農田損毀,水源被破壞殆盡,甚至枯竭,而大量泥沙的沖刷,就有可能是令人怵目驚心的土石流來源,形成恐佈的殺手,此種潛在的威脅,何時才能止息,任誰也無法論斷,地層滑動、土石流的陰影,將由下一代來承擔,惶惶度日。雖然有關單位為彌補此一缺失而在山腳下興建了不少的攔砂壩、擋土牆,但日積月累而滿溢,災情仍無可或免。

 

   而許多鄉鎮沿山開闢的產業道路,或農民為求農產運銷之便利而開闢的農路逐年遞增,至八十四年度止,總計完成了產業道路興建四千二百餘公里,農路改善約六千公里,輔建農路約二千公里,連絡道路三千三百公里,此舉雖對促進農村產業發展頗有助益,但也在缺乏整体規劃下,暗藏殺機,以往所落下的雨勢,或可由地表、林木或植被吸收,但如今卻隨著開闢不當的道路、排水設施付諸闕如的道路集中流下,使得產業道路沿岸增加崩坍、沖蝕的危險性,這可從人為開發區所產生的崩坍地多於自然崩坍的數量窺出端倪,並擴大土石流的規模及破壞力,許多無知的民眾常將房舍興建於溪谷堆積地或出口扇地,而待豪雨時,房舍倒坍、掩埋,就成為不可或缺的災情。同時,隨著道路的一再往山區開闢,更加速森林及山坡地的濫墾濫伐、超限使用。

 


休閒事業上山是保育的劊子手


 

   近年來,更因民眾生活富裕,開始追求休閒生活以調劑身心,高爾夫球場、觀光區、遊樂區、觀光旅館,高級別墅區、高級農舍等應運而生,輕者如農民自建高級農舍居住,出入以高級轎車代步,或現代都會人,為追求假日休閒而購買山坡地興建農舍做為度假山莊,由於非都市土地農舍限制基地不得超過一百坪,而建蔽率不超過百分之六十,致使一棟棟的鄉村高級別墅散落其間,而近年來,隨著部分縣市示範林場的放領土地給林農,在林農轉移產權,意圖一夕致富下,大片面積開發,再逐筆出售的高級農舍,更逐漸佔領了山頭。

 

   此外,台灣地狹人稠,土地資源有限,但需耗用大量山坡地的高爾夫球場數量卻多的嚇人,已立案的竟然多達八十二家之多,密度之高冠於全世界,而其中亦有七十三家的高爾夫球場夾雜有國有土地,並有十餘家涉嫌超挖,政府卻拿業者無輒,甚至包疪縱容,猶令人慨嘆 。

 

   其實在風光明媚的綠野球場打高爾夫球,也是一種正當的休閒運動,我們並不會另眼相看,但對於高爾夫球場開發的過程中,違法佔用國有地,超挖林地佔地為王的行為,政府未依國人實際需求量進行球場的「總量管制」,放任水土涵養每下愈況,則深表不能認同。

 

   眾所周知,政府多年來,一直對高爾夫球場的過度開發所可能帶來環境超載問題掉以輕心,甚至刻意漠視,高層不斷的放寬標準,讓已佔用國有地的業者就地合法,而縣市政府職司開發許可之審核,在高爾夫球場設立於險峻的山谷、破壞水土保持,危及附近住家安全時,未能勇於說不,仍大開方便之門,照單全收,而業者在有財團、民代撐腰時下,不惜犧牲民眾的生命財產為代價,在山巔水湄處爭相開發高爾夫球場,許多單位也自喪權責,未能對國土利用做一通盤檢討,合理規劃,甚至為特定利益集團量身製衣,修改法令讓業者予取予求,成為破壞山林的劊子手。

 

   而正因為設立高爾夫球場的籌設許可權責為教育等單位,土地的開發許可則為縣市政府核發,而其他事涉佔用國有地、水土保安等又牽涉到許多單位,為此每當民眾指責政府過度放縱業者破壞水土保持,颶風暴雨就淘空國土資源時,各單位即互踢皮球,水土保持與民眾利益,早在市場利益的前提下犧牲出局。

 

   另為增加民眾日休閒去處,我們也看到山區陸續開發有觀光區,觀光旅館如雨後春筍般林立,繼續對自然生態進行永無止盡的掠奪。

 


風災過境 鳴咽遍野


 

   在賀伯颱風之前,經濟掛帥,是政府過去五十年來的最高指導原則,以全力提昇國家經濟競爭力,生態環境保育只是聊備一格,甚至蹂躪環保來造就經濟成長,此種過度開發,一切以賺錢為目的下,合法、非法、合法掩護非法的經濟行動,不給山區生態有喘息機會,山林已失去生命跡像。過去大自然雖利用颱風或地震來反噬,受害的大都是經濟奇蹟的邊緣人,位居都會叢林的民眾或許感觸不深,當時在災情發生前,政府還為了提昇國家的競爭力,計劃縮小水庫集水區及水質水量水源保護區的面積,保安林解禁、農地釋出、開發野溪、農地可開發住宅等等,毫無國土保安及防災的觀念 。

 

   賀伯颱風的無情肆虐,不啻是對政府環保政策的搖擺不定、執行不力、防災措施觀念人謀不臧的當頭棒喝,強颱一路橫掃,全省遍地哀嚎,從鄉村到都市,從阿里山頂到淡水河邊,從台灣頭到台灣尾,無一能倖免於災,山區道路柔腸寸斷、駁崁坍陷、地層滑動、溪谷山洪暴發、河岸堤防淘刷、土石流縱橫、橋樑引道流失交通中斷、田園房舍掩沒坍方、蔬果水傷落果、河岸垃圾積滿漁港、沿岸地層下陷、都市交通及防洪設施不堪考驗,全面潰敗,千瘡百孔,賀伯將過去官民蹂躪大自然的舉措,加倍的還給了我們。

 


政府行動 緩不濟急


 

   颱風來襲,是有預警的,我們看到官員們事先指示防颱,到各地防颱中心巡查,要求做好防颱準備,事後我們也看到官員們堪查災區,宣示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等行動,頗有關心民情民瘼的憐憫之心,我們也看到各相關單位開始重新檢討水土保持政策,大有緊縮山坡地超限開發的鐵腕決心,前農委會主委邱茂英在去年九月的立法院第三屆第二次會期所提出的施政報告中有關水土保持的部分,即言明賀伯颱風造成嚴重災情後,農委會正積極推廣全民造林運動,以達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及減少天然災害之目標,並擬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提高獎勵金,並延長獎勵期限,以提高造林誘因,落實造林政策。而在治山防洪方面,於八十六年度投資十四億餘元繼續推動東西部地區治山防洪,並優先辦理賀伯颱風災害之復健工程,及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工程,並防止土砂災害減少洪患,對已開發利用之山坡地,加強水土保持及管理,補助地方分年分區全面清查山坡地宜林地超限利用案件,至八十五年度止,已清查共二萬零四百公頃,其中超限利用面積共二萬公頃,均由縣市政府限期實施造林及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並督導加強山坡地濫墾濫伐等違法行為。

 

   邱茂英在今年三月間的的立法院第三次會期中也表示,成立全民造林運動策劃督導小組,主要計劃包括造林、苗木培育、宣導、取締林地山坡地之非法濫墾及超限利用,取締及剷除國有林班地濫墾面積達七十八公頃,完成造林面積四千四百公頃,苗木培育二十五萬株,並於區域性適宜造林時節,次的展開造林相關工作。

 

   而為有效整治防患未來災害再次發生,依各集水區過去災害嚴重性、潛在危險程度、保護對象及土地利用現況等條件,辦理集水區之評估劃定及編號,推動台灣地區整体性治山防洪,以維護山坡地公共安全,並加速建立土石流及崩坍地在危險地區之預警及防災監測体系。

 

   另加強辦理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與取締工作,去年七月至十二月的半年內,已查報取締一千一百餘件,面積六百餘公頃,罰鍰一千餘件,金額四十四萬元,移送法院案件一百八十六件,而為配合全民造林運動,並將宜林地超限利用案件移交林務機關輔導造林,並由各縣市政府研訂水土保持實施方針,以工作分工及策略,落實水土保持工作。

 

   表面上看來,政府似乎大有痛改前非的決心,意圖有所作為,但事實上,依所查獲濫墾濫伐和超限使用的案件與實際的違規使用情形相比,實微乎其微,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全部清查完畢,甚至重新造林完畢,而所查獲違規而造林的面積,說不定還遠遜於濫墾濫伐增加的速度。

 


姑息養奸 自喪權責


 

   而就在民眾重建家園,日漸忘記傷痛的同時,隨著年底縣市長選舉的即將到來,我們卻又看到政府為求黨派利益,實施「政治灌頂」,重蹈以往重經濟、重黨派,而輕環保的覆轍,意圖開闢橫跨大武山區的道路,企圖對台灣脆弱的地質結構再次挑戰。

 

   而農委會有鑑於目前國內檳榔種植的面積有五萬四千公頃,其中八千公頃為超利用山坡地,因種植檳榔每年造成的水源流失,約等於十座石門水庫的蓄水量,原計劃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大刀闊斧的執行取締山坡地濫植檳榔的政策,林地不論是公有或私有地,如超限利用即應通知改善,兩公頃以下者需在一年內恢復造林,兩公頃以上者,需在三年內恢復造林。而南海文教基金會有感於檳榔業所衍生的水土流失、佔據道路、檳榔西施、健康危害、道路上血跡斑斑破壞市容等問題亦一再刊播廣告,呼籲民眾重視檳榔問題,為此農委會原本決定實施檳榔業者管理辦法,其立意可謂良善。

 

   孰知,檳榔業者六月上旬發動萬人走上街頭抗爭,在有多位立委撐腰,一面大吃檳榔,一面隨同業者大喊吃檳榔無罪、賣檳榔無罪的口號聲中,農政官員昧於以往學者專家所做的調查告,都指稱檳榔是破壞水土保持的禍首之一,反而宣稱,過去農委會委託學術單位所做的研究計劃,對於水土保持的影響,並無具体結論。以沒有具体結論,來迴避有重大危害的研究結果,混淆視聽,取締濫植檳榔的政策大轉彎,宣稱擬以林地混農經營模式取締強力取締,私有林地超限利用的檳榔園只要在檳榔園中補種一定數量的林木,就可繼續經營,政府自喪公權力,令人扼腕。

 

   其實,嚼檳榔是否為導致口腔癌,醫界早有定論,而檳榔樹像電線桿般的豎立於高山,雨水沖刷時幾無抵擋土石流失的功能,任誰也無法否認檳榔的負面價值絕對大於正面,在我們生存的環境如此千瘡百孔之際,政府開始執行公權力補破網,亦自站得住法理立場,只是面對立法諸公及利益團体的施壓下,農政官員懾於民代的逼官,只好做出有違良知的決定,誠令人浩憾,而立委們,在風災過後怒罵政府水土保持的失當,如今亦為了選票,而換了副嘴臉,如同變色龍般的缺乏骨氣,指責農政官員斷了農民生計,行政、立法部門姑息檳榔業者坐大於前,漠視法令縱容養奸於後,期望政府堅守環保法令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啻椽木求魚 。

 

   其實少了紅唇族後,檳榔業可由政府輔導改種其他農作,怎會斷了農民生計?檳榔攤亦可改賣其他飲料水果,只要勤奮,怎會影響生計?而政府取締非法,又有那裡錯了?政府畏首畏尾,立場搖擺,縱容就地合法的舉措,不知有何公理可言?

 

   此外德基水庫上集水區遍植果樹,政府近年來發現農民們為開墾果園而大量砍代樹種,水保不保,水庫嚴重淤積、水質優氧化,為彌補過去錯誤決策所付出的代價,以往以發放轉業救助金的方式,導引農民們放棄果園經營,並定七月強制收回造林,但卻也在果農們前往抗議後立場軟化,同意再送交給專案小組研議,在沒有具体結論之前,暫緩強制收回的行動,又是一個自喪權責,畏於街頭示威抗議的案例,如果環保團体如法泡製,也動員群眾要求農政單位堅守水土保持法令,不知農政官員又有何作為?如何因應自處?

 

   由於政府多年來,一直將環保視同可有可無的裝飾品,為此當環保團体多年來力爭「環境權」入憲,而在國民大會一讀中,成為最具共識的結論之際,由於各政黨對於修憲的荒腔走板,也成為最不起眼的配角了,甚或在重經濟、輕環保遭,最後三讀時,僅通過保護中小企業條款,環境權入憲,最後慘遭封殺命運。

 

   而就在政府部門為山坡地濫墾濫伐大開方便之門之際,大自然為喚醒民眾舊瘡疤事實上並未痊癒,天災可怕,但人禍猶烈,從六月初的梅雨季節起,一再豪雨不斷,台灣奇蹟的光鮮外表下,再度醜態畢露,災情連連,處處哀嚎遍野,台灣彷彿又陷於癱瘓,屋倒、橋塌、路崩,連阿里山上樹齡三千年的神木,亦從此倒地不起,就地正寢,在政府部門循例的檢討聲中,我們卻看到各級政府在尚未搶救前,卻相互推諉責任,頓時火炮四射,「豪雨災難片」,搖身一變而成為「政治戰爭片」,猶令民眾傻眼。

 


造林工作 不應流於大拜拜


 

   近一、二年來,颱風豪雨反撲後所造成的災情,暴露出以往農業上山、廣闢道路、林業管理失當的後遺症,唯有亡羊補牢,澈底檢討才能維護山林生態,而造林植樹是最根本的方法,因為據研究指出,裸露地土壤流失量每公頃高達一百五十六噸,而森林地土壤流失量只有一至一點五公噸而已,森林砍伐到百分之十五時,洪峰量會增加至一點二倍,砍伐到百分之六十時,則增加至七點六倍,另據統計,在坡地百分之六十的山坡地上植茶葉,每公頃要賠上五十三萬元的社會成本,而在阿里山公路旁種植高山茶、山葵,農民們每賺一元,則得賠上三十七至四十四元的社會成本,為避免林農為賺錢,而社會大眾賠錢,造林為不二法門。

 

   而據農委會估算,在取締濫墾濫伐及預估在五年內完成造林六萬一千三百三十五公頃後,可使台灣的森林覆蓋率由現有的百分之五十八點三增加至百分之六十點二四,世界排名從第八位,升至第五位,而依照人類氧氣供給、防止土石流失、森林遊樂等功能的公式換算,每年將可達到二百三十一億元的效益。

 

   而農委會為提高造林的策略,主要是以提高造林獎勵金,將原本所訂的第一年造林獎勵金五萬元,自第二年起至第六年止,每年每公頃補助撫育管理費二萬元,合計每公頃十五萬元。將造林期限延長為二十年,第一年十萬元,第二年起至第六年止每年各三萬元,第七年至第二十年每年一萬元,合計國公有林地及實驗林租地造林提高至每公頃三十九萬元,原住民保留地造林七至二十年為二萬元,即提高到五十三萬元。

 

   但此一獎勵造林措施,雖然提高了獎勵金額,但經換算一年也不過二萬多元而已,平均一個月更不到二千元,如此低廉的獎助金,想要達到全民造林目標,不啻自欺欺人,椽木求魚,也為此有人認為全民造林運動,充其量只不過又是一場造林大拜拜,執政者企圖轉移民怨焦點,為自己以往的錯誤政策塗抹胭脂掩飾罷了,無法對症下藥。

 


痛定思痛 永續經營


 

   究其實,水土保持工作必需秉持著生生不息、永續經營的原則,除非是規劃木材的造林工作,否則最好由其自然形成森林,以符合本土生態綠化及物種的培育。但因台灣的水土保持工作怠廢已久,除了造林外,猶需從其他層面加以檢討問題的癥結所在,並痛下針砭,包括 :

 

   ─立即停止公有林地放領工作。近年來,政府陸續對於從事林地耕作已久的林農放領土地,其立意原本是希望「耕者有其田」,但事實上,由於林地目前已非以種植果樹或造林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尤其在未來面臨貿易自由化、國際化後,坡地種植的農作物,恐怕難敵國外進口的蔬果,農民們勢必轉作其他使用,近年來政府放領給林農的林地,已陸續轉賣,或開發做為別墅區、小木屋,或未從事造林工作,而林農漠視法令,心存僥倖,違規使用樂此不疲,行政單位執法不嚴,或限於人力無法一一取締,導致違規使用的問題愈來嚴重,破壞水土涵養功能,已失去原先耕者有其田的一番美意,有必要適度停止放領工作。

 

   ─嚴格取締違規使用或超限利用的情形。山坡地的經濟活動,隨著報酬率的逐年降低,超限利用的情形已愈演愈烈,由於都市土地地價昂貴,又受限於土地分區使用,在山坡地地價便宜下,陸續遭非農業使用者入侵,大規模開挖整地,在遊樂區、高爾夫球場,觀光區方面,由於有未有總量管制之規劃設計,致使已超過山坡地開發的容許量,而在許多地區已開發完畢後,近年來才由政府發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加以審查,而審查過程中,卻難以落實水土保持資源保育成效。至於小型的開發案,則根本視法令如無物,地主想開發就開發,毫無法治或水土保持觀念,而農民大量種植高山茶、高冷蔬菜、檳榔等高經濟作物,濫砍濫伐,猶應適度加以遏止。

 

   目前查報及取締山坡地濫砍濫伐,已由政府劃定近二千個巡查區,並指派巡查員查緝,相關機關亦不得再自喪權責,若有違規使用,濫砍、濫伐、濫建、濫挖、濫葬、違規棄土、擅闢道路者,即應依山坡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令,限期要求改善,而放領、放租或登記耕作權之土地屬於公有者,終止或撤銷其承領、承租或耕作權,其為放領地者,其所繳交方地價予以沒收。而擅自開發者,除命其停工外,得沒入其設施機具,強制拆除及清理工作物,所需費用並由使用人負擔,並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其開發申請。

 

   至於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未經同意擅自墾植佔用或從事一、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二、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三、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四、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或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發整地之使用,致使水土流失,或損毀水土保持設施者,應移送法辦,由於此一法條可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致釀成災害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百萬元下罰金,至重傷者,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款,處罰不可謂不重,相信可遏止非法行為繼續蔓延。

 

   至於行政機關,亦應充實設備,採用衛星影像輔助山坡地的利用管理監測系統,以期迅速偵測可疑違規的開發地區,再配合地理資訊系統及衛星定位導向系統,協助現場查緝工作,讓農民及違規開發者們無從心存僥倖。

 

   ─加強山坡地資源規劃、保育利用,以達永續發展之目的。在農業方面,應進口低價的農產品,來抵制山區不當的農業開發行為,並教導民眾不應再偏好不易以進口取代的水蜜桃、高山茶等農作物,對於林農從事造林,應再提高造林獎勵金,提高林農造林意願,甚至輔導轉業。將山坡地由生產導向,轉型為以環境保育為導向,而仍從事農作的地區,可推行全園植被覆蓋,維護土地生產力,改善區域排水設施,尋求山坡地開發、農村綜合發展與山林保育的平衡點。

 

   而在國土保安方面,更應參酌各項地質資料,規劃山坡地的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容許開發區,限制修建道路,降低開發利用的誘因,避免投資利益相互衝突,或產業不相融性而帶來的投資浪費或過度開發。

 

   國土保安,治山防洪,人人有責,過去錯誤的政策、取締不力、縱容非法、因循懈怠,不顧環保的害人害己開發行為,已付出無數的社會成本,而陳年弊病猶需長期矯正,政府實需加速邁開腳步,否則天災可怕,人禍更烈,再多的「痛定思痛」,都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