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八十一年底的車輛總數,已達一千三百八十一萬輛,而廢棄車輛的成長數量,每年約有五十多萬輛,增加速度十分驚人。
路邊停放的無主車輛,已成管理單位的一大困擾。這些廢棄車輛,經拖吊拖往保管場,通知車主限期領回,若未領回,或者是無牌照車輛及無主車輛,則須依法公告後,始可拍賣處理。
目前國內正考慮參照國外廢棄車輛回收辦法,諸如:
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消費者在買車時,便須負擔該車廢棄不用時的處理費。
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由汽車業者共同出資,合建「汽車墳場」,以便統一將廢車拆解、分類後,壓縮成鋼鐵塊,再送至煉鋼廠熔解、再鑄。
假如在您居家附近看到有主人,有牌照的廢棄汽、機車請通知主人或警察單位處理。
如果是沒有牌照的,又找不到主人,您可以通知環保單位勘察後拖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