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般民眾應如何處理日常回收物? |
|
回收物請妥善貯存,勿與一般垃圾混合,廢乾電池之貯存應避免電解液洩漏。
請循下列管道交付處理回收物,以確保可用資源的再利用。
1.交付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
2.交付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 |
 |
|
|
 |
廢乾電池回收諮詢專線 |
|
如果你有廢乾電池回收的任何疑問:
請撥04-25269140洽臺中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
|
|
 |
相關罰則 |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及第五十條規定,違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款。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廢容器類 |
|
回收項目 |
廢鐵、廢鋁、塑膠、玻璃 |
回收方式 |
1.鋁罐請儘量壓平,再分別裝入回收容器內
2.塑膠類空瓶,請取下蓋子,並請儘量壓平 |
回收點 |
1.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
2.回收清除處理業
3.各公告販賣業點之回收箱 |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廢鋁箔包、廢紙餐具及廢紙容器類 |
|
回收項目 |
廢鋁箔包、廢紙餐具及紙容器植物纖維製成的免洗餐具 |
回收方式 |
廢容器類物品,請沖洗瀝乾 |
回收點 |
1.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
2.回收清除處理業 |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廢環境衛生一般用藥容器及農藥容器 |
|
回收項目 |
金屬、塑膠、玻璃製容器內裝殺蟲劑、清潔劑、洗廁劑等一般環境衛生用藥及農藥廢容器 |
回收方式 |
沖洗、分類貯存,應避免與一般容器回收處理 |
回收點 |
1.販賣點之回收箱
2.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
3.回收清除處理業 |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保麗龍容器 |
鼓勵回收項目:工業用保麗龍 |
|
回收項目 |
廢保麗龍免洗餐具(公告應回收項目)、工業用保麗龍(鼓勵回收項目) |
回收方式 |
把保麗龍餐具或工業用保麗龍和其他垃圾分開,將使用過的保麗龍製品清洗乾淨後,在將保麗龍餐具投入回收袋中 |
回收點 |
1.販賣點之回收箱
2.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
3.回收清除處理業 |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廢趙明光源(
直管與非直管) |
|
|
回收項目 |
廢日光燈管(
直管與非直管) |
回收方式 |
1.燈管含有水銀蒸氣,吸入會危害人體健康,所以廢日光燈管應注意不要打破
2.可用紙套套住 |
回收點 |
1.販賣點之回收箱
2.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
3.回收清除處理業
|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廢乾電池及廢鉛蓄電池 |
|
回收項目 |
1.廢乾電池(筒型、鈕扣型及方形)
2.鉛蓄電池 |
回收方式 |
1.請投入廢乾電池回收筒
2.勿與金屬容器接觸
3.勿弄潮溼
4.不得拆解、破壞原形即造成電解液外漏情形 |
回收點 |
1.販賣點之回收箱
2.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
3.回收清除處理業
|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廢物品類 |
|
回收項目 |
廢輪胎、電子電器物品、電腦及其他週邊設備 |
回收方式 |
1.勿弄潮溼
2.不得拆解及破壞原形 |
回收點 |
1.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
2.回收清除處理業
3.交付原販賣業者
|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廢廚餘類 |
|
回收項目 |
廚餘:飯菜殘渣、烹煮前撿剩之菜渣、麵食、肉類、生鮮、熟食或過期食品等 |
回收方式 |
請勿將垃圾與雜物(如塑膠袋、筷子、牙籤、紙張及衛生紙)等,混入廚餘內 |
回收點 |
1.清潔隊之回收車
2.連鎖速食店之回收箱 |
|
|
|
|
|
|
|
|
應加強回收之資源垃圾 |
公告應回收項目─廢紙 |
需攤平、綑綁紮好 |
|
回收項目 |
廢紙類含白紙類、混合紙類、牛皮紙類、報紙類 |
回收方式 |
請將各類廢紙,攤平、綑綁紮好 |
回收點 |
1.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
2.回收清除處理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