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肺行動綱領


一、堅持港區人的健康、子孫的未來,不是任

  何回饋金錢所能取代。港區人不賣肺。

二、要求提撥環保署『空污費』,立即進行全

  面性專業的港區兒童呼吸道系統疾病調查

  ,以掌握目前港區因空氣污染所造成的傷

  害。

三、要求縣府出面協調各相關機關,立即進行

  港區居民呼吸道系統全面性健康檢查。

四、抗議經濟部為海渡財團護航,不顧港區人

  健康。堅持海渡電廠恢復天然氣發電,要

  求縣府以實際行動,而非口頭表演阻擋到

  底。

五、因應兩岸直航,大量工廠進駐港區,港區

  不願作污染工業的後院,應以『無煙囪科

  技工業』『低污染經貿圈』作為港區未來

  發展策略。

六、因應港區為『空氣污染三級防治區』,要

  求縣府應立即規畫實施『空氣污染總量管

  制』,訂立短中長期時間表,降低目前已

  超過國家空氣品質標準的懸浮微粒、臭氧

  等空氣污染狀況。

七、在總量管制的制度下,應禁止台中火力發

  電廠第九、第十號機組設立計畫。

八、對於重大污染源,縣府應立即要求更嚴格

  的排放承諾值,以改善空氣品質狀況。

九、縣府應建立即時空氣品質監測通報系統,

  並與有線電視連線,以讓居民瞭解其深處

  之危險,並與港區各級學校建立空污因應

  方案,以減低健康損害。

十、對於已證實受空氣污染而產生嚴重呼吸道

  系統疾病之港區兒童,政府應負起醫療輔

  助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