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指標分析

 

美化圖形

 

    為使民眾易於掌握空氣品質狀況,並瞭解其對健康之影響程度,以便做適當之因應,環保署乃引進美國環保署用以評估空氣品質優劣之指標,亦即空氣污染指標(Pollutant Standards Index,簡稱PSI)。所謂空氣污染指標(PSI)值係依據監測資料,將當日空氣中懸浮微粒(PM10,不包括粒徑10微米以上之粗粒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及臭氧(O3)等污染物濃度值,以其對人體健康之影響程度,換算出各污染物之副指標值,再以當日各副指標值之最大值做為該測站當日之空氣污染指標值。當PSI值大於100時,表示空氣品質不良,對呼吸系統不好且較敏感之人會使其症狀惡化,故當PSI大於100時,患有心臟病或呼吸道疾病者應減少室外活動。

各污染物濃度與污染副指標值對照表

PSI值

PM10 日平均值(μg/m3)

SO2 日平均值ppb

CO八小時平均之最大值(ppm)

O3小時之最大值(ppb)

NO2小時之最大值(ppb)

50

50

30

4.5

60

-

100

150

140

9

120

-

200

350

300

15

200

600

300

420

600

30

400

1200

400

500

800

40

500

1600

500

600

1000

50

600

2000

 PSI值與健康影響關係

空氣污染指標 (PSI)

0∼50

51∼100

101∼199

200∼299

300以上

對健康的影響

良好

普通

不良

非常不良

有害

Good

Moderate

Unhealthful

Very Unhealthful

Hazardous

狀態圖示

良好

普通

不良

非常不良

有害

 

空氣污染指標分析   

     由近1984∼1999年之PSI值統計資料來看,全國PSI大於100之站日數百分比,由1984年的16.44%(每年約60天)降至1999年的4.87 %(每年約18天),長期明顯呈下降趨勢。初期(1984年∼1991年)每年空氣品質不良比率約在17%至14%之間變動,及至1992年(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次修正發布)及1993年則開始有顯著之下降。1994年之後,新的監測站網穩定運轉,空氣品質也呈現另一階段改善趨勢,1998年之後已降至5%以下。1984年至1993年因監測站站數少,全年有效監測站日數亦相對較少,故其PSI大於100 之比率雖較高,但總站日數均較1994年至1999年者為少。

    1993年9月台灣地區完整的監測站網建制後,至1999年已累積六年資料,以新監測站網分析空氣品質趨勢如下:

1.逐年空氣品質不良比率

(1)全部測站:1999年PSI大於100之站日數比率為4.69%,較1998年之4.61%略   升,但仍低於1997年之5.23%,與1994年(空氣防制費開徵前)之6.83%相比較,改善率達到三成。由逐年數據變化來看,1999年空氣品質不良比率雖較1998年略微上升,但仍維持在長期相對低點區。

(2)一般測站:1999年空氣品質不良比率為5.32%,亦較1998年之5.05%略升,但仍低於1997年之5.46%,與1994年之6.99%相較,改善率達二成四。

2.空氣品質不良比率移動平均

      短期空氣品質狀況可能受氣象條件變動影響,因此,合理評估空氣品質變化趨勢,宜以較長期數據進行適當統計分析。1999年新修正之空污法施行細則中,即參考先進國家作法,以連續三年之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來判定區域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情形。

台灣地區全部測站PSI>100日數比率台灣地區全部測站PSI>100日數比率

   依新監測站網資料統計,目前可獲得四個連續三年移動平均值,由1994∼1996年全部測站空氣品質不良站日數比率平均值為6.2%,而逐步下降到1997∼1999年之4.9%,遞減過程改善率一直穩定維持在百分之七左右,而總降幅達到百分之二十一,足見近六年來空氣品質呈穩定改善趨勢;此外,一般測站趨勢亦相同。

3. 空氣品質良好之比率

從另一方面來看,空氣品質屬「良好」等級的站日數比率也有明顯增加之趨勢,1994年空氣品質良好比率為34%,1999年已增加為47%,提升率達三成五。

4.  指標污染物消長

歷年PSI值大於100之指標污染物皆以PM10及O3為主,近幾年來PM10改善趨勢明顯,而O3污染情形則尚未有所改善。因此,空氣品質不良指標污染物之結構亦隨之改變,PM10所佔的比率逐年下降,O3所佔比率則相對上升,而自1997年起已略高於PM10,近三年來O3及PM10所佔比率約為54%及46%。過去工業測站偶有SO2之PSI值大於100之情形,自1997年起亦已不再發生。

PM10及SO2等傳統空氣污染物已有效改善,此應可歸因於1995年起環保署在採取行政管制之外,引進更積極經濟誘因制度,運用經濟工具-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及減免、獎勵措施,並且加速推動多元污染管制對策,包括:提昇油品品質、加強街道揚塵洗掃、加嚴排放標準、工廠評鑑及輔導改善、推廣低污染交通工具、推動保檢合一制度及依污染特性執行區域空氣品質改善專案等。然而,如同其他先進國家一樣,亦面臨 O3 等二次污染物問題。因此,加強科學技術之研析,確認二次污染物反應機制,是未來空氣品質管理工作重點。

 

出處:行政院環保署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http://www.epa.gov.tw/F/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