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及鋼鐵業加嚴排放標準暨空污減量

中部四縣市進行總量管制前置作業


  中部空品區,目前為全台空氣污染情形第二 嚴重的地區,台中縣政府環保局,為改善日益嚴 重空氣污染問題,日前擬定電力業、鋼鐵業等重 大污染源加嚴排放標準,中部四縣市環保局並共 同推動「中部地區空氣品質改善計劃」,成立「 中部地區空氣污染減量推動小組」,初期工作將 推動十三項污染減量專案,加強管制四縣市空氣 污染排放量前二十大的工廠、大型營建工地等污 染源,期許在民國九十五年達到空氣品質不良日 數比例由現行百分之五點0九,降低至百分之二 ,此一計劃可說是中部地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的 前置作業,此一跨縣市合作改善空氣污染的計劃 ,值得官民共同努力促成。

台中縣市空氣品質現況及預測

  台中都會區位處於台灣西岸之中心位置,由 於地理位置適中,加上便捷的陸上交通路網、水 湳機場之啟用,致使台中都會區已儼然成為居中 調節台灣南北經濟文化之樞紐,近年來,因經濟 之蓬勃發展,也使得中部都會區人口急遽增加, 工廠林立,成為繼台北、高雄之後的第三大都會 區,唯在追求高經濟成長之際,台中地區也一如 台北、高雄發展的軌跡,因社會經濟的快速成長 ,導致生活品質的惡化,空氣污染與日俱增,而 中部各縣市政府為此也擬定各項綜合發展計劃, 針對空氣等污染問題加以防制,但因轄管區域, 及行政体系之不同,許多污染治計劃往往陷於各 行其事、獨立作業的情形,無法以較宏觀的角度 進行整体之規劃,為此台灣省環保處中區環境保 護中心,曾提出「台中都會區環境品質管理計劃 」,希望結合台中縣市政府,進行較縝密、且具 体可行的環境品質管理,企求台中都會區居民能 享有舒適淨潔之生活環境,並達區域性永續發展 的目標。

  而依據台中都會區環境品質管理計劃第二年 計劃期末報告中所載,為掌握未來污染管制與削 減基準,以民國八十年為基準,取其各類污染物 之排放量,在不考慮其他政策的影響下,評估人 口、交通、工商業、及經濟成長趨勢對各污染源 自然成長趨勢之影響,推估民國八十三年、九十 年、一百年之自然成長排放量如下:

  在粒狀污染物方面,台中縣市逸散性粒狀物 之排放源主要源自於車輛行駛所產生之揚塵及土 木施工,此二種污染源分別佔台中縣TSP總排 放量之59%及15%,PM─10之63%及 8%。台中市TSP總排放量之49%、39% PM─10總排放量之59%及23%。預測未 來將會因經濟成長、車輛使用量增加及土木施工 增加,而使得,台中縣TSP於民國九十年、一 百年將分別成長至一年93270公噸、122 322公噸,PM─10也將分別成長至一年4 8079公噸、58517公噸。台中市TSP 將減至一年22764公噸、20463公噸, PM─10則分別成長至一年14704公噸及 14512公噸,減少的原因為營建土木施工工 程受到管制而逐漸減少。

  在硫氧化物方面,台中縣主要硫氧化物來源 ,為台中電廠之燃煤及工商業鍋爐之然油〔佔2 5%〕由於大半之主要污染源靠近海邊,所以濃 度由沿海向內陸遞減。預估至九十、一百年,其 排放量將達30048公噸及41148公噸。 其快速成長之主要考慮為未來用電量逐年高增之 趨勢,使得台中電廠必需相對的增加發電機組及 增加燃煤所致。而台中市的硫氧化物主要排放源 為工商燃燒〔佔53%〕及柴油車〔佔30%〕 ,排放總量遠低於其他縣市,其濃度皆由西南向 東北方呈濃度遞減趨勢,主要乃因彰化縣之硫氧 化物排放源及盛行風的影響所致。預估至九十、 一百年其排放量將達一年2132公噸及241 3公噸。

  氮氧化物,台中縣氮氧化物主要來自汽油車 及柴油車排放〔約佔77%〕,其次為燃燒排放 佔18%,污染源集中分佈在各主要幹道,受交 通流量影響顯著,然而台中縣全縣之氮氧化物均 未超過標準,預測至九十、一百年排放量將增加 至一年37547公噸,46722公噸,其成 長可能受到機動車輛成長所影響。台中市受機重 車輛影響約佔95%,污染源集中於市中心區, 向四周擴散,全市空氣品質亦在標準之下,預測 至九十、一百年將達到12893公噸、152 96公噸。

  碳氫化合物,台中縣碳氫化合物的排放主要 為汽機車排放約佔36%,及工商業各種有機溶 劑的使用所引起,約佔44%,污染源主要分佈 於主要幹道及數個排放量較大的工廠附近,預測 九十、一百年其排放量將達一年94615公噸 ,及127572公噸。而台中市亦為汽機車排 放所引起,其污染情形受汽機車及人口分佈的影 響,以市中心區濃度較高,預測至九十、一百年 將達到一年32445公噸、38314公噸。

  一氧化碳,台中縣的主要來源為汽機車排放 ,約佔82%,分佈在各主要道路,其次為露天 燃燒所引起,預測至九十、一百年之排放量為1 54798公噸及185252公噸。台中市亦 為汽機車所引起,約佔93%,由市中心區向四 周擴散,預估至九十、一百年排放量為一年89 137公噸及106030噸,成長率分別是2 4%及64%。

  鉛,台市縣市鉛排放源以汽機車為主,台中 縣佔74%,台中市佔78%,其次為鋼鐵鑄造 廠,台中縣佔26%,台中市佔13%,二縣市 鉛之濃度均未超過標準,預估至九十、一百年之 排放量為台中縣41點48公噸及49點91公 噸,台中市則為22點94公噸及25點59公 噸。

  酸雨,依據環保署的酸雨研究調查,全省各 地酸雨現象普遍存在,而台中港在八十一年及八 十二年的PH值都低於5,顯示台中都會區之雨 水已到人為污染,而台中都會區二氧化硫及二氧 化氮的主要產生源為台中發電廠,然而由於中部 地區常年吹東北風,致使台中發電廠影響的區域 多為台中以南的彰化區域。而對台中都會區酸雨 貢獻較大者,可能為位於台中都會區北方之通宵 發電廠與鄰近都會區及高速公路之車輛廢氣所致 。

  根據民國八十三年空氣品質濃度,推估求得 污染物的總排放量,可估算出民國八十三台中縣 市各污染物總涵容量與剩餘涵含能力,而比較台 中縣市各污染物之總涵容量與排放量,只有PM ─10日平均值之涵容量小於排放量,其他污染 物涵容量皆大於其排放量,還有剩餘空間可供排 放。但台中市二氧化氮的排放量於民國八十三年 時其與涵容量非常接近,已無可供排放之空間, 且將於民國九十年前排放量即超過總涵容量,必 需於近程管制計劃中削減二氧化氮的排放量。

  依據民國八十三年之空氣品質狀況,及民國 九十、一百年之自然成長排放量,推估九十、一 百年之空氣品質預測結果:

  在懸浮微粒方面,台中縣之懸浮微粒若沒有 任何控制,將日趨惡化,而台中市建設幾近飽和 ,營建工程逐漸受到妥善管制,使未來之空氣品 質有好轉之現象。

  二氧化硫部分,台中縣市預估到一百年,其 預測值均未超過標準。

  二氧化氮部分,台中縣二氧化氮自然成長濃 度至民國一百年將逐漸接近標準值,其主要原因 為機動車輛之增長及台中發電廠增加機組所致, 未來應加強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管制與台中電廠脫 硝設施與技術。

  一氧化碳部分,台中縣市之一氧化碳自然成 長濃度至民國一百年,其預值均未超過空氣品質 標準。

電力業及鋼鐵業空污排放加嚴標準

  台中縣政府有感於電力業與鋼鐵業所產生的 空氣污染物,是影響環保品質最主要的禍首,而 目前相關之脫硫、脫硝等污染防治設備之效率相 當高,而且技術相當成熟,為約束業者降低污染 ,確實改善空氣品質,特別製定了適用於台中縣 電力業與鋼鐵業污染源的排放新標準草案,以高 於現行國家排放標準值來約束業者加強污染排放 控制,而這二項加嚴排放標準草案在經過縣議會 通過後,還將再送交中央核定。

新的電力業加嚴排放標準草案重點包括有:

  一、為追蹤業者環境影響評估之承諾,若業 者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承諾 之排放濃度較本標準嚴,則其未來之排放濃度不 得高於該承諾值。

  二、依據國外研究指出,燃煤易排放有害空 氣污染物〔重金屬及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目前 國內並無相關之檢測資料庫,故同型燃煤機組, 應每季擇半數以上機組進行粒狀污染粒徑分布及 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檢測,以作為未來研定相關管 制法規之參考。

  三、原標準粒狀物之排放標準已屬較嚴之排 放標準,故未予修訂。

  四、原標準硫氧化物之排放標準中氣体燃料 需達50ppm,已屬較嚴之標準,故未予修訂 。 對於液体燃料排放量大於2500〔NM 3 /min〕之設施,因其排放量較大,故修訂較 嚴之排放標準,所有機組之即有設施於民國八十 九年七月一日由原標準300ppm,加嚴至1 00ppm,新機組更加嚴至70ppm,排氣 量小於2500〔NM 3 /min〕者, 以燃 低硫油且維持良好之操作管理能達之濃度為標準 。對於固体燃料,其排放量亦較大,故修訂較嚴 之排放標準,汽力機組的即有設施由原來的20 0ppm,加嚴至100ppm,新設施由20 0ppm加嚴至50ppm,氣渦輪機組、柴油 引擎機組與燃油引擎機組之即有設施由原標準2 00ppm,加嚴至80ppm,新機組由20 0ppm加嚴至50ppm。汽電共生設備鍋爐 之即有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之即有設施,由原標準 300ppm,加嚴至100ppm,新設施由 原標準300ppm,加嚴至70ppm。

  至於氮氧化物易與碳氫化合物產生光化作用 ,形成二次污染,在考量控制技術可達之情形下 ,對於所有電力設施均修訂較嚴之排放標準,汽 力機組的即有設施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需達原標 準新設施之標準,九十二年七月一日需達80p pm至100ppm,新設施由原標準的100 ppm至200ppm,加嚴至50ppm至7 0ppm,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之即有設施於八十 九年七月一日需達原標準新設施之標準,九十二 年七月一日由原標標準120ppm至350p pm,加嚴至100ppm至300ppm,新 設施由原來的120ppm至300ppm,加 嚴至50ppm至200ppm。

  台中縣環保局有鑑於縣內將增設一貫作業鋼 鐵廠,而即有的電爐業有必要進一步規範其污染 排放行為,乃依據即有之標準,區內新增之污染 源及可改善空間等因素,研訂「台中縣鋼鐵業空 氣污染排放標準及鋼鐵業空氣污染行為」,重點 如下:

  一、由於台中縣內近年內並無燒結工場及煉 焦工場,因此暫不將此二製程之規範列入。

  二、依煉鐵、煉鋼、及軋延等製程,分別訂 定排放標準,而原料/廢渣等之堆置則以污染行 為規範之。

  三、為追蹤業者環境影響評估之承諾,若業 者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承諾 之排放濃度較本標準嚴,則其未來之排放濃度不 得高於該承諾值。

  四、煉鐵、煉鋼製程有逸散行為者,不降低 目測判煙之標準,但將逸散之時間縮短,藉由環 境管理之提昇來降低污染時程。

  五、集塵設備之排放標準,由原50mg/ Nm3,降至30mg/ Nm3。

  六、加熱系統之燃料,目前一般皆採中油公 司所提供之低硫燃油,粒狀物採環保署於民國八 十三年修正公告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染物排放標準 ,硫氧化物則因應含硫量由1%降至0.5%而 修正為250ppm,氮氧化物則比照電力業之 小型污染源,建議業者將加熱系統適度修正並加 強燃燒管理,將標準修訂為200ppm。

中部空品區空污情形嚴重
四縣市共同推動減量專案

  台灣各縣市由於地理環境相鄰,氣候條件相 當,空氣污染物流通的比例高,環保署依此將全 省劃分為七大空氣品質區,包括有北部、竹苗、 中部、雲嘉南、高屏、宜蘭、花東等七大區,而 這七大空品區中,高屏地區為台灣地區空氣品質 惡化問題最嚴重者,民國八十四、八十五年PS I大於100之比例皆高達17.5%左右,至 於中部空品區民國八十五年PSI〉100日數 之比例為3.76%,比八十四年3.37%略 增,其指標污染物為懸浮微粒者較臭氧為多,但 由懸浮微粒所造成者有逐年下降之狀況,指標污 染物為臭氧之日數,民國八十五年較八十四年增 加。

  而根據環保署空保處的資料分析,中部地區 包括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四縣市,人口總 數有四百一十九萬人,佔全台百分之十九,但車 輛佔全台的百分之二十一,工廠家數佔全台的百 分之三十,空氣污染物產生量及排放量都在成長 ,因此環境的負荷日益嚴重,空氣品質不良的日 數居全國第二,僅次於高屏空品區。

  空氣污染指標值PSI大於一百時,即顯示 空氣品質不良,中部地區九個空氣品質監測站去 年測得的數據,PSI大於一百的日數為5.0 9%,其中以南投縣的8.98%最高,台中市 4.57%次之,台中縣為3.81%,彰化則 為3.60%,而空氣污染物以懸浮微粒與臭氧 為主,分別佔不良日數的百分之五十八及百分之 四十二,懸浮微粒以冬春二季〔十一月至隔年四 月較嚴重〕,臭氧以秋季〔九至十一月〕較差。

  中部四縣市環保局為共同改善空氣污染,為 此擬定跨縣市的合作計劃,將由各相關單位組成 空污減量推動執行小組,計劃執行方式分為固定 污染源管制組、移動性污染源管制小組及VOC 、逸散源管制小組三組人力共同來推動十三項污 染減量專案,計劃目標為八十七年空氣品質不良 日數比例降至百分之四點五以下,在污染物削減 量需較八十六年排放量減少百分之三,各縣市削 減量如下:1、台中市:PM─10減少435 噸/年,SOx減少165噸/年,NOx減少 36噸/年,VOC減少777噸/年。2、台 中縣:PM─10減少1022噸/年,SOx 減少1260噸/年,NOx減少2824噸/ 年,VOC減少434噸/年。3、彰化縣:P M─10減少916噸/年,SOx減少507 噸/年,NOx減少431噸/年,VOC減少 1178噸/年。4、南投縣:PM─10減少 427噸/年,SOx減少158噸/年,NO x減少59噸/年,VOC減少471噸/年。

  而就污染特性分析,懸浮微粒由受体模式分 析得知,PM─10主要來源為道路揚塵〔砂石 場帶出之場塵〕、營建工程、二次氣膠、農廢燃 燒等。臭氧以南投地區為最嚴重,台中縣次之, 由逆軌跡分析,並配合污染源分布篩選判斷,各 地臭氧污染來源如下:1、南投縣竹山空氣監測> 站所監測的臭氧來自於台中縣市及彰化縣之傳輸 ,少部分來自南投。2、台中縣大里站的污染源 則來自台中縣西部及彰化縣南端。3、台中市忠 明站污染源來自西北方之台中縣境內。4、彰化 二林站的污染源來自彰化縣境、西部海面及台中 縣沿海。

  在減量策略方面,〔一〕硫氧化物SOx減 量策略:1、推動油品品質改善:ヾ加強抽驗查 核台中縣市使用之燃料油含硫量〔0.5%〕。 ゝ加強查核加油站油庫及車輛油箱柴油含硫量〔 0.15%〕。ゞ研擬公告彰化縣、南投縣固定 污染源全面改用含硫量0.5%燃料油,並協調 中油配合期程供應油品。2、持續執行固定污染 源輔導改善、評鑑、及稽查管制等措施,並進行 空氣品質不良季節調整產能及減量協談。3、推 動大客貨車加裝污染控制設施,推廣低污染車使 用等。4、督導台中火力發電廠確實執行污染減 量〔抵換〕:台中火力發電廠為增設九、十號機 組,於環境影響評估中承諾將一至八號機組之S Ox排放濃度由原有的500ppm,降至12 5ppm。

  〔二〕氮氧化物NOx減量策略:1、空氣 品質不良季節調整產能及減量協談:協調台電等 二十家大型污染源〔含汽電共生設備及工業鍋爐 等〕排放量佔中部地區總排放量的78%,於九 月至次年三月間空氣品不良季節,配合調整產能 、歲修或改用天然氣為燃料。2、針對磚瓦窯業 、造紙業及玻璃業進行減量輔導,並研擬加嚴管 制標準。3、執行機車排氣定檢、低污染車推廣 、車輛污染改善等工作。4、督導台中火力發電 廠確實執行污染減量〔抵換〕:台中火力發電廠 為增設九、十號機組,於環境影響評估中承諾將 一至八號機組之NOx排放濃度由原有的500 ppm,降至100 ppm。

  〔三〕懸浮微粒減量策略:1、髒污街道分 級管制、揚塵洗掃及推動企業認養。ヾ針對測站 周邊直徑二公里範圍內之道路進行現勘,依髒污 狀況評定級,並調查髒污來源,加強列管改善。 ゝ加強街道洗掃,擴大推動企業認養執行清掃工 作。2、進行大型營建工地、大型裸露及堆置場 污染量協談,提供減量技術及防制措施建議,並 追蹤改善情形。3、推動測站周邊鄰近地區校園 裸露地綠化植被工作。4、加強執行磚瓦窯業、 玻璃業及露天燃燒管制。5、執行機車排氣定檢 、低污染車推廣、車輛污染改善及柴油車動力計 、煙度計檢測等工作。6、削減硫氧化物、氮氧 化物,減少PM─10來源。

  〔四〕揮發性有機物〔VOC〕減量策略: 1、推動加油站設置油氣回收設施,並舉辦示範 觀摩會。2、持續執行固定污染源輔導改善、評 鑑及稽查管制等措施。3、加強執行機車排氣檢 、路邊攔檢、汽車排氣遙測、使用中車輛召回改 善,推廣低污染車等措施,並進行客貨運業污染 減量協談,加裝控制設備。4、研析生物源碳氫 化合物貢獻量成份及臭氧生成潛勢,研擬臭氧改 善策略。

  而為落實成果,由環保署空污處長擔任總召 集人,執行秘書為環保署空保處簡任技正,並成 立三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環保署空保處、環保 署督查大隊中區分隊、台灣省環保處、中部空品 區四縣市環保局之承辦人員及委託承辦空氣品質 改善計劃之顧問技術機構所組成,負責計劃之推 動,整合及協調跨縣市之各項執行計劃及有關會 議之召集等工作。

  工作小組包括固定污染源管制小組、移動污 染源管制小組、VOC及逸散管制專案小組,而 總召集人每月召集各工作小組召開工作會議,策 劃議定中部空品區污染減量專案,並整合及監督 中部空品區各項空污改善計劃,檢討工作成效及 研商協調有關作業。各工作小組推動中部空品區 污染改善相關計劃,每週定期召開檢討會議,並 按季檢討逐批鎖定影響中部空品區空氣品質之污 染源,協調各縣市加強該污染源之污染減量及管 制工作。各縣市各項稽查管制執行計劃,應對列 管之污染源採整合性〔空污許可、評鑑、檢測〕 稽查方式進行。

  此一計劃預期目標,為削減懸浮微粒280 0公噸,非甲烷碳氫化合物2860公噸,氮氧 化物2900公噸,硫氧化物3350公噸,空 氣不良日數比例,由民國八十六年的百分之五, 降至八十七年的百分之四點五,進而達到民國九 十五年百分之二的長遠目標。

   空污減量為實施總量管制預作準備

  台灣地區地狹人稠,歷經長期經建發展重於 環保之階段,導致由各種排放源所致空氣污染問 題日益複雜,甚或影響環境品質及民眾健康,有 悖於國家長期發展政策,而行政部門,自民國五 十年代起即意識到空氣污染問題,六十年代起, 開始逐步執行污染管制計劃,如管制生煤使用、 訂定黑煙管制標準,交通工具排氣管制標準,管 制範圍由工具、工廠,擴及各項排放源,管制對 象亦由個別污染源之排放限制,擴及整体產業或 排放源。

  而掌握空氣污染資料,為了解空氣污染問題 ,並採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手段,台灣地區空氣污 染物排放總量推估工作,於民國七十三年衛生署 環保局引進「區域性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推估手 冊」,其後環保署陸續執行「大台北高雄地空氣 污染源排放資料調查及減量規劃」,「及台灣地 區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推估計劃」等計劃,初步 建立台灣地區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資資料庫之雛 形,及至民國七十八年環保署推動「北、中、南 高地區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調查及減量規劃」, 以前述計劃所建立排放量推估方法及排放係數, 以民國七十七年之統計資料更新建立點源排放量 ,而八十一至八十二年,環保署再於執行﹂各縣 市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劃」,研訂因地制宜之空 氣品質改善策略,並一併更新排放量資料庫,八 十四年空氣污染防制費開始征收,環保署補助各 縣市執行「各縣市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劃之執行 追蹤檢討」,各縣市排放量資料庫更新亦為工作 項目,目前已大至完成八十三年為基準年之台灣 地區排放量資料庫,包括固定污染源、移動性污 染源、自然排放源等,其中以人為空氣染物為主 要建檔目標。

  我國空氣品質改善及保護策略,可分為政管 制、經濟誘因、與國際環保三大類,所謂行政管 制係政府以強制手段要求污染源改善,執行方式 雖單純,但單純實施行政管制策略,易造成防制 成本之浪費與執行成本太高,且污染者只求達到 管制標準,並無促其努力改善降低污染物排放之 誘因,不足以維護環境品質,因此經濟合作發展 組識在1972年提出污染者付費原則後,經濟 誘因防制策略即開始受到各國重視,經濟誘因防 制策略能反映污染所造成之社會成本,並能將污 染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鼓勵污染者更積極 尋求改善對策,以降低空氣污染之排放量,而至 於酸雨、溫室效應及臭氧破壞等國際環境問題, 則必需由各國共同努力尋求解決之道。

  在行政管制防制策略方面:一、建立預防性 政策工具,依空氣污染程度劃定三級防制區,並 建立特殊性工業區設立緩衝綠帶等預防性措施。 二、逐期加嚴排放標準,對工廠及車輛研訂逐期 加嚴之排放標準。三、推動許可制度,新設立固 定污染源需取得許可証,始得動工建造,新車輛 需取得許可証,方得製造及進口。四、推動清潔 燃油,推動車輛使用LPG、CNG、無鉛汽油 、另降低高級柴油含硫量及汽油苯含量,對工廠 則推動低硫燃料油及使用LNG等政策。五、工 廠營建工地輔導評鑑:對於高污染性工廠及營建 工地進行評鑑,並主動輔導改善。六、加強稽查 取締:對於工廠、營建工地、車輛排放空氣污染 物加強稽查取締,並限期改善。

  經濟誘因防制策略:一、空氣污染防制費征 收制度,環保署自1995年起開征空氣污染防 制費,由中央統籌向工廠及車輛,依其所使用之 油料或燃料用量征收空污費,並成立單位預算特 種基金,將所征收之空污費專款專用於空氣染防 制工作。二、總量管制政策:鑑於單純之濃度標 準管制策略,不足以防止污染量之增加,管制標 準雖加嚴,污染源集中地區之空氣品質仍難有改 善,故實施以整体減量為考量之管制策略為空氣 品質管理之未來趨勢,總量管制。

  空氣污染相關國際環保工作:一、配合蒙特 婁議定書採取管制措施,保護臭氧層。二、因應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管制溫室氣体排放,減緩溫室 效應。三、進行酸雨防制工作。

  台灣地區目前劃分為七大空品區,各空品區 分別就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性污染源等執行改善 計劃,但在考量大氣運輸及涵容能力,未來在污 染源管制,將以總量管制為重點,因此需依地形 及氣象條件劃分總量管制區域,並依其空氣品質 監測資料,污染源資料庫進行分析,分別訂定各 區之污染源實施排放總量管制計劃,以避免區域 內污染物總量驟增,導致空氣品質持續惡化,而 實施總量管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即存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計劃,分階段訂 定行業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標準及控制措施規範 ,並輔以經濟誘因,實施污染物排放量抵換、儲 存等措施,使業者努力改善並加強污染防治工作 。

  二、新設定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計劃,為了對 新設污染源執行排放量成長管理計劃,視區域特 性及空氣品質現況,施以不同程度之控制技術規 範,經規範後仍超過限值者,必需向同區域其他 固定污染源交易排放減量額度進行抵減,避免新 增之污染源造成空氣品質惡化,另外,為落實前 述管制工作,將建立總量許可審查制度,藉事先 防範以維護空氣品質。

  三、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一完整的排放交易 体系,當新污染源無法自行削減廠內其他污染源 之同種污染物排放量以進行抵換時,必需向同一 空氣品質區內其他工廠交易污染物減量額度後, 始得建造。排放交易体系內容包括,減量額度取 得規定,計算規定,審核規定,額度使用規定等 。

  中部地區空氣污染日益嚴重,為改善空氣品 質,並迎合國際環保潮流,台中縣環保局此次針 對電力業及鋼鐵業空污排放加嚴標準,四縣市環 保局更跨縣市共同推動空氣污染減量計劃,已為 未來中部地區實施總量管制預作準備,而目前台 中縣並已開始研擬台中港區總量管制之相關計劃 ,可預見未來總量管制問題勢必成為中部地區空 氣品質的重要指標,值得官民共同協力達成,共 維潔淨的生活空間。

  資料來源:中部地區空品區空氣品質改善行 動計劃簡報、台中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 準草案、台中縣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台中都會區環境品質管理計劃、實施空氣污染 總量管制研討會論文集。